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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06年獎項暨獎學金
寶佳教育大愛獎
寶佳高職學生技能傑出獎
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
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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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度「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」設置要點及推薦表


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「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」設置要點

一、宗 旨: 本基金會設置「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」,旨在協助清寒優秀學生紓解家庭經濟壓力,專心求學,力求上進,藉以培育社會優秀人才。

二、獎助方式: (一)遴選家境清寒、品行良好、學業成績優異或具有特殊才能表現之國中二年級學生100名。 (二)得獎學生可獲得國二至大二,共計七年獎學金。國中階段每學期新臺幣(以下同)一萬元,高中階段每學期一萬五千元,大學階段每學期二萬元。

三、推薦方式與條件: (一)由國民中學推薦,每校限一名。 (二)家境清寒:須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另因家庭重大變故或其他因素,導致家境困難者,可由學校出具證明,敘明其家庭與經濟困難狀況。訪談:專人訪談推薦人、受惠人及任教學校同事、家長。 (三)操行表現:請填報其國一第一學期、第二學期「導師評語」,並加註轉換成「甲乙等第」。 (四)學業成績:請填報其國一第一學期、第二學期「學業成績等第」,並加註轉換成「原成績分數」。 (五)特殊才能:須檢附證書、獎狀、獎牌等影本佐證。

四、評 審:
由本會聘請學者、專家及學校人員代表組成小組,進行初審、複審。

五、獎學金頒發與座談:
(一)國二第二學期舉行集中頒獎及座談。 (二)大二第二學期舉行集中頒獎與座談。 (三)其餘學期均由學校轉頒獎學金。

六、期中評量機制:(對象為已得獎學生)
(一)每年進行得獎學生品行、學業及才能表現評量。 (二)得獎學生若連續兩學期品行或學業表現欠佳,即終止獎學金頒發。 (三)由本會聘請學者、專家及學校人員代表組成小組,進行評量。

七、檢附「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」推薦表。

八、本會聯絡方式獎學生)
1. 地  址:11469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9號6樓 2. 聯絡電話:02-2790-6303 3. 傳  真:02-2790-9389 4. E–mail:info@hkh-edu.com

九、附則: (一)經審查錄取者,本會另案通知審查結果,並請得獎者提供本人身分證及存摺封面影本暨預先簽收之收據,以利撥款。 (二)本設置要點三之(二)所謂家庭重大變故或其他因素者,係指父母任一方重大疾病、發生意外而重傷殘、死亡、失蹤,或入獄服刑、遭裁員、資遣、強迫退休者…導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到嚴重影響,而造成學生就學困難。 (三)期中評量表格屆時另發。

十、下載推薦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