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佳大學生獎學金工作計畫

112年「寶佳大學生獎學金」設置要點
112年「寶佳大學生獎學金」申請表

壹、計畫依據

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「扶助弱勢學生,提升其學習成就,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」辦理。

貳、計畫目的

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,依據本會捐助章程,協助大學生努力向學,並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,共同關注弱勢學生,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。

參、實施對象

一、教育部「願景計畫」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在學學生。
二、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。

肆、實施內容

一、以協助大學弱勢優秀學生,完成大學學業為原則。
二、獲獎學生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,呈董事長核定。

伍、申請條件

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) 一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。
二、前一學期曾獲「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助學金之補助。

陸、獎助名額與金額

每學年獎助100名,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,每名頒發新臺幣50,000元。

柒、申請時間

本獎學金每年辦理1次,每年2月1日至3月15日開放申請。

捌、須繳交文件

一、申請表
二、申請資格證明文件
三、在學證明
四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(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)
五、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。

玖、評比項目及順序

一、評比門檻
檢核申請表(如附表)及審查證明文件之填寫,是否確實符合申請條件,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。
二、評比項目
(一)家庭狀況:包括家庭成員、經濟收入、工讀及學習情況等。
(二)學業成績: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。
(三)獎懲紀錄: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。
三、評比順序 依前述評比項目逐項查核所附證件,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列入評審排序,並依照以下評比項目之順序,排定錄取之先後順序。
(一)家庭狀況
(二)學業成績
(三)獎懲紀錄
四、除上揭評比外,若有特殊案例提請複審小組研議。

拾、審查程序及核定公告

一、初審
(一)依序建置申請學生之各項資料。
(二)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,由初審工作小組人員初審,逐一核定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。
(三)依初審核給之家庭狀況、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,進行排序,再依獎助名額,按排定之優先順序,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。
二、複審 聘請專家、學者、顧問就初審所建議名單進行複審。
三、決審及核定公告
將複審建議錄取名單(含特殊案例),提報本會工作會報決審,確定錄取名單。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,正式在本會網頁公告,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。

拾壹、經費預算及來源

【附表】
注意事項:

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2年度「寶佳大學生獎學金」申請表
編 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學校名稱

 

申請日期

年       月       日

基本資料

姓       名

 

學    系

 

身分證
統一編號

 

聯絡方式

手機號:
電子信:

年       級

□大一   □大二   □大三   □大四   □大五以上

通訊地址

 

申請資格

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。
□前一學期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。

證明文件

□申請資格證明文件

□學業成績證明

□在學證明

□獎懲紀錄

※上述文件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,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。

家庭狀況:(請簡述家庭成員、經濟收入、工讀及學習情況等)

 

申請人簽名:

學校初審意見及單位核章:

 

審核單位:
審核人員簽章:
連絡電話:

基金會審查

□通過
□不通過


一、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「寶佳大學生獎學金」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,可至(http://www.hkh-edu.com)網站下載。
二、教育部「願景計畫」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在學學生(每校推薦人數限2-3人);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(每校推薦人數限1-2人)。
三、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佐證資料(免備公文),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、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,便於本會辦理獎學金撥款。
五、本年度已獲得獎助之學生,下年度如仍符合資格者,得持續予以推薦。
六、聯絡資訊:地 址:11469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
電子信箱:hkh27906303@gmail.com
聯絡電話:(02)2790-6303*9606
傳 真:(02)2790-93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