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 -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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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設立特別委員會或私校退場專責基金會。


            四、退場條例宜增加處分法人的罰則,以發揮功能。

            五、定期進行私校教師問卷調查,以切實瞭解學校經營情形及教師需
                 求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肆、研究及調整學校營運方式




            一、宜核實計算註冊率,以顯示學校的招生實況。

            二、政府宜鬆綁學費,以發揮市場機能。

            三、政府宜放寬學校認定弱勢學生的權限。


            四、政府宜提供學校就業市場人力需求資訊,以訂定完備的招生計畫。

            五、政府宜規範學校退場前的學術及行政組織與人員配置。

            六、政府宜協助教師及職員接管瀕退學校法人與經營學校。


            七、大專校院可將本研究提出的私立大專校院財務預警指標納入校務
                 研究範圍,以掌握學校財務狀況並適時因應。

            八、私立大專校院宜建立自養自救機制,善盡社會責任,累積聲望及
                 財務收入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伍、保障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




            一、政府宜監督私校依退場程序處理師生的安置,不得違反程序無預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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